近日,某部举办落实条令条例和法规制度集训时,一位领导严肃地讲道:“对违反规定的,不管是谁,该批评的要严肃批评,该处理的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真正做到"高压线"上要"通电"!”笔者闻听后,感到这个问题确实应当引起各级带兵人的重视。
“令严方可肃兵威”。古今中外一切有战斗力的部队都强调军法无情。“军法”,也可以说是不可碰的“高压线”。“军法从事”,是丝毫不能含糊的。倘若“高压线”上不“通电”,慢慢就变成了一种摆设;法规条文定得再好,也是一纸空文。只有维护军事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才能使人自觉严守法纪,不敢越雷池半步。经过长期不懈地努力,我军围绕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出台了一系列条令条例和法规制度,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规体系,在部队建设方方面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广大官兵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正规化建设迈出了可喜步伐。但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现象,在一些单位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发现严重违反法规的问题,不是认真查找原因教训,依照条令条例严肃处理,而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想方设法掩盖矛盾、推卸责任。这种现象对部队正规化建设危害极大。
“高压线”上要“通电”,首要的是营造严格执法守规的氛围。《纪律条令》明确规定:“军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严格遵守和自觉维护纪律。”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真正确保“高压线”上“通电”,除了认真学习贯彻各项法规制度,真正架构起“法律网线”外,各级执法者要时刻将法规“闸门”推上,真正做到执法不留“死角”,不挂“空挡”。这方面外军有许多做法值得学习借鉴。一位参加“和平使命—2007”联合反恐军演的中方记者谈到,俄军严格执法程度从一些小事便可见一斑。在一个团驻地的营区门口,哨兵发现给中方军队开道的警车没带出入证,不论怎么解释就是不让进,直到把出入证取回来才放行。哨兵说,哪怕是团长没带证件,也一样得回去取——俄军就是这样,一切严格按条令条例办,没有通融余地。严格执法唱“黑脸”,是得罪人的事,谁管得多谁就容易“丢分”,因而有的人常常患得患失。其实,持这种认识和偏见是极其错误的。依法从严治军,就要严字当头,尽职尽责,倘若都想当“老好人”,不愿严格执法,那么从严治军就无从谈起。须知,从严管理得罪的只是极少数人,而却能赢得人民军队守纪如山的形象。
确保“高压线”上要“通电”,各级领导和领导机关干部还应率先垂范,严下先严上,严人先严己。从严治军,重在从严治官。各级领导和机关应牢固树立依法办事的观念,坚持把从严治军的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对违犯法规制度特别是政治纪律、保密规定、经济法规的,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不讲情面,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