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阎志江 近几年来,贵州省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开展了一系列的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据统计,自2003年以来,贵州各级检察机关针对诉讼活动中超期羁押现象反复出现的情况,开展了清理纠正超期羁押专项监督行动,共纠正各个诉讼环节的超期羁押2992人次;针对一些地方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配合有关部门积极进行调查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立案侦查72人;与此同时,开展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4件;开展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人权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非法拘禁、虐待被监管人、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案件22件32人;开展以纠正刑讯逼供为重点的专项侦查监督,立案侦查刑讯逼供犯罪案件13件18人;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犯罪案件148件173人。
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不公等问题,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加强了各项诉讼监督工作。2003年以来,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1472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809件;对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498件;对侦查、审判活动中,侵犯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等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365件次;对不依法交付执行,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以及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等情况依法提出监督意见223人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59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5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