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三十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发布消息说,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关于加强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领导的意见》,强调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体制优势,不断增强法律监督的整体合力。
该《意见》共三十条,分七大部分,内容涉及贯彻执行上级检察院的决定部署、坚持和完善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和完善报请备案审批制度、加强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建设、加强对检察队伍尤其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完善考评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提高上级检察院领导决策水平等方面。
《意见》说,高检院和上级检察院关于检察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下级检察院要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切实落实到各项工作中。上级检察院作出的决定,下级检察院必须执行,不得擅自改变、故意拖延或者拒不执行。
《意见》强调,地方各级检察院对接收、发现的县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省级以下检察院对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决定立案或者逮捕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省级以下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拟作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的,地方各级检察院对申请赔偿的违法侵权事项拟作不予确认决定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
《意见》要求,各级检察院侦查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应当发挥检察机关的整体优势,上级检察院可以统一管理案件线索,统一组织侦查活动,统一调度侦查力量和侦查装备。各级检察院在“队伍、业务、信息化”三位一体管理机制建设、处理涉检信访、预防职务犯罪及其他检察工作中,也应当按照一体化工作机制运行的规律和模式,坚持上级领导下级、下级服从上级,同级相互支持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