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晚从国资委证实,国资委监管的155家中央企业及所有烟草企业(部分公司属央企),将于10月起陆续向财政部上缴总额约170亿元人民币的企业红利。
知情人透露,财政部正在会同国资委等部门研究制定《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
考虑到今年已过大半,今年试行范围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将按上述标准减半收取,预计总金额为170亿元,将于10月开始启动。据了解,央企将分三档上缴红利:石油石化、电信、煤炭、电力、烟草五个行业的上缴标准为税后利润的10%;科研院所和军工企业三年内暂时不上缴;其余央企均按照5%的标准上缴红利。
2006年,国有企业实现利润1.2193万亿元,税后利润达6252亿元。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