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挂倒围墙砸死一名行人 驾驶员被判刑1年,赔偿20万元 金黔在线讯 驾车出厂区,不慎挂倒围墙,砸死过路行人。9月20日,被告人谷业新被兴仁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3月11日,被告人谷业新驾驶贵E10577号货车从黔西南州大桥河水泥厂二分厂拉废铁出厂区时,挂倒围墙,砸到行人段某某头上,致其当场死亡。经兴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任认定,被告人谷业新负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谷业新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挂倒围墙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人在庭审中能积极赔偿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