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早已不是第一次了,但面对49个部委去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许多人仍然感到“震撼”。
有人震撼于审计署的铁面无私——这么多有头有脸的部门被一一列出,“柿子该拣软的捏”如今不合用了。
有人震撼于审计报告反映出的问题——这么多部门,特别是一些本该是某某事业捍卫者的部门,竟也被曝挪用专项经费,令人扼腕!
视角不一,感受不同。
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看到的,更多的是进步。他说,从2006年审计情况来看,部门本级的违法违规问题大幅度下降,只占审计发现问题的4%,加上损失浪费问题,也只占5%左右。同时,各部门边审边改,不少部门不仅很快纠正了问题,还制定和完善了相关规章制度,从制度上巩固了审计整改的成果。
在我国,审计属于政府自我监督、自我纠错的机制,但对具体部门来说,仍是一种外在的监督和鞭策。事实证明,在持续数年的坚持下,监督成效相当明显。政府的进步,确实需要鞭策力。
进步明显地表现于两个方面:观念改变——对预算执行严肃性的认识提高了;制度改善——对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的保障健全了。
观念改变,实际上就是政府守法守规意识的增强。从审计报告看,一些部委被审计出的问题,明显违规,人人知道不对,却因为好多部门都在这样做,因而就“不算个事”。这样下去,是非模糊,荣辱观念也淡漠了。对这些问题,审计报告如同《皇帝的新装》中的小孩,说出事实,指出错谬,根本没有“法不责众”一说。这或许会让人一时难堪,但难堪之后,是政府部门意识上的进步和行为的改变。知耻知错,提高守法守规意识,学会在监督下做事,让政府部门对法规纪律更添一份敬畏,更少一点侥幸,朝法治政府的目标更接近一步。
制度改善,同样是具有长效性的进步。审计结果中暴露的某些问题,或许有配套政策措施不完善的因素,“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主事者违规操作,或也有其无奈。审计报告将这类违规一一列出,说明即使配套政策措施不完善,也不可以在法规纪律的执行中手下留情、网开一面。通过审计暴露问题,可以促进配套措施改进完善,让大家尽早走出那些不合规、不名誉的泥潭,干干净净地做事。
审计是问责的前提。但审计的意义,却不限于问责。所谓的审计风暴,其价值不在一时的震撼人心,而在长久地震慑违规行为;不在一人两人被问责处分,而在所有相关者都受到教育。审计署的报告,可以成为一面镜子,让所有还没被捏到的“柿子”,都自己照一照,想一想,主动地改一改。从这个意义上说,审计以及公布审计结果,不是要与谁为难,而是意在推动政府的法治化进程,推动整个国家和社会的进步。(陈颂清)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