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主要是通过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执法检查作为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方式,把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对增强人大监督实效、提高人大监督影响力、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从我市的实践看,执法检查制度的运行,不仅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公正司法,而且切实保证了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不仅有效促进一些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的逐步解决,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且使执法检查的过程同时也成为对法律宣传普及的过程,有利于形成良好的执法环境;不仅有效维护了法律、法规的权威和国家法制的统一,而且通过执法检查,能够及时发现现行法律、法规本身的缺陷和不足,提出修订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的建议和意见,促进立法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今年开始实施的《监督法》,把执法检查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了系统的总结和规范。贯彻落实《监督法》,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执法检查工作,我们结合多年实践,认为应坚持五个必须:
(一)必须科学确定执法检查项目。《监督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本法第九条规定的途径,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现行有效的有200多部。人大常委会每年组织的执法检查,只能针对少数个别的法律进行,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体现少而精的精神,以起到举一反三的效果,既推动所检查法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又能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人大常委会要立足于当前中心大局工作,抓住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和法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抓住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有重点地选择检查的法律项目。
(二)必须精心组织执法检查工作。根据《监督法》的规定,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应重点抓好三个环节。一是认真拟定执法检查方案。坚持从实际出发,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代表、发放意见书等形式,积极做好执法检查前的调研工作,注意发现典型案例和共性问题,确定执法检查的方案,包括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检查的时间和地点、检查的步骤和方式等,使执法检查有的放矢地进行。二是加强执法检查组织领导。按照精干、效能、便于活动的原则,选择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关工作机构人员及邀请本级人大代表参加,依法组建执法检查组,并根据工作需要分成若干执法检查小组。结合举办常委会法制讲座等方式,重视开展检查组人员和“一府两院”、各镇(街道)有关人员的培训,使其熟悉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为保证执法检查工作依法顺利展开打下基础。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全面开展执法检查宣传,扩大执法检查的社会影响,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意识,营造浓厚的执法检查氛围。三是严格有序开展执法检查。开展执法检查前,认真听取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工作汇报,初步了解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过程中,始终把执法主体是否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严格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执法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执法主体内部的制约监督机制是否健全;执法主体的执法措施是否有力,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有无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以及执法的实际效果和存在的问题等作为检查重点,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抽样调查、实地考察、调阅案卷、查看文件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和收集各方面的意见。注重强化督查抽查,有机结合集中检查与分头暗访、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全面把握检查动态,及时研究执法检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建议意见,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自查自纠、边查边改、认真整改,促进执法检查工作向纵深推进,不断提高执法检查的实效性。执法检查结束后,及时就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交换意见,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对所检查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深入分析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并对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实践证明,牢牢把握住这些环节,是保证执法检查取得实效的关键。
(三)必须认真检查落实审议意见。执法检查的监督对象是负责法律实施的主管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执法检查不直接处理具体问题和案件。执法检查组的工作,是深入了解法律实施的真实情况,了解执行和适用法律中带有典型性、普遍性的问题,并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由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提出意见,交由法律实施主管机关依法办理落实。人大常委会要贯彻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处理问题的原则,按照《监督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督促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把着力点放在努力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等重大问题上,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及时对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进行研究分析,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在收到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规定期限内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保证常委会审议意见得到全面落实。
(四)必须切实加强执法检查跟踪问效。执法检查的后续跟踪是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切实抓好整改落实,推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关键环节。《监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必要时,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或者由常务委员会组织跟踪检查;常务委员会也可以委托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跟踪检查。”人大常委会要注重执法检查的整体效果和长远效果,在注重执法检查过程的同时,坚持不懈地抓好执法检查的跟踪监督工作,不断巩固和深化执法检查效果。特别是要对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整改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的问题,对关系地方工作大局和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对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及常委会审议提出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盯住不放,一查到底,切实抓出实效来,力求法律的实施落到实处。
(五)必须增强执法检查透明度。《监督法》出台以前,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其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一般不向社会公开,这不利于执法检查工作的透明,不利于执法检查工作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在今后的执法检查工作中,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人大宣传阵地作用,努力探索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方法和途径。要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全过程,切实加强执法检查的动态报道,做到既报道公正执法、廉洁奉公的典型,同时对发现的重大典型违法事件及其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实行追踪报道,促使有关部门严格执法,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积极采取整改措施。要贯彻落实《监督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社会公布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和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其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切实增强执法检查透明度,使更多的人民群众了解和支持执法检查工作,在全社会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氛围,进一步提高执法检查效果。
(作者系浙江省温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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