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冬梅)高检院《关于加强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领导的意见》(下称《意见》)下发后,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议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并于9月20日下发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高检院〈意见〉的通知》,提出了“五个结合”的具体意见。
通知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检察院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贯彻《意见》活动,在学习中做到“五个结合”,一是要与加强检察机关作风建设相结合,要从弘扬顾全大局、令行禁止作风的角度,提高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政治觉悟;二是要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经常性教育相结合,不断巩固公正执法的思想基础;三是要与执法规范化建设相结合,坚持和完善案件请示报告、报请备案审批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活动;四是要与自身职能和各项业务工作相结合,努力查找各项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加以整改;五是要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五次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相结合,确保该区检察院的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