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邯郸电(记者邢云)9月21日上午,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大名县公安局刑警薛玉涛被三轮农用车轧死(本报6月13日6版报道)一案,肇事司机史某被邯郸市检察机关指控犯有故意杀人罪。
■检察院指控:肇事司机犯有故意杀人罪
邯郸市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今年6月9日晚10时许,被告人史某与其子驾驶一辆超载三轮农用车,途经“106国道大名县收费站”时,被在此处设卡执行查缉任务的大名县公安局龙王庙刑警队刑警薛玉涛(男,时年34岁)等人发现,并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
史某为逃避检查,强行闯卡。当薛玉涛上前抓住三轮农用车的左侧倒车镜拍打车门令其停车时,史某却拒不停车,并加速行驶,将薛玉涛拖出收费站50余米后,突然左打方向,致使薛玉涛倒地,而三轮农用车左后轮从其胸部碾轧过去,从而造成薛玉涛内脏破裂,当场死亡。
事后,史某发现轧人后企图逃跑,公安人员追堵过程中,史兰申将车牌为“冀D0248警”的警车撞坏后弃车逃离,但最终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邯郸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史某无视国家法律,暴力妨碍公安人员执行公务,并致公安人员当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国人民共合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据了解,经过调查,肇事三马车存在严重超载问题,其核定载重量为2吨,但实际载重为7吨。
■被告对指控予以否认
据了解,在当日的庭审中,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被告史某当庭予以否认,并称自己当时根本不了解车外的情况,更无杀人动机。
此案从上午10时开始审理,一直到中午12时许才结束,法庭将择日做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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