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阎志江
“我叫杨正庭,今年36岁了。我要告诉人们,是法律援助救了我。”坐在记者对面,杨正庭向记者讲起了他与法律援助的故事———
我是贵州省风冈县王寨乡永光村人。2002年10月,我做建筑工来到了贵阳市,并先后换了几处工地。
2005年底,我又到了一家公司干活,没想到,没有一个星期,我和公司还没有签合同呢就出事了。
那是2006年1月2日,我和工友在贵阳市金阳新区碧海花园的工地上抬东西,经过一个打好的孔桩时,因孔桩上的木板被压断,我一下就掉进了深十多米的孔桩里。工友们费了好大的劲把我救出来,送到了贵阳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后来又转到贵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医院诊断为腰椎骨断裂,我一直无法坐立。我想,这下子可完了,我有老婆孩子,一家人都等着我这个劳动力养活他们呢。
因为我在这里上班没有几天,又没有签合同,公司拒绝对我进行赔偿。由于没有医疗费用,我在伤还没有好的情况下于
2006年3月12日出院,回到了我在贵阳市白云区租住的小房子里。没有钱,继续治疗就成了问题,当时真绝望啊!
为这事,我找过贵阳市总工会。总工会派人和公司协调解决此事,贵阳的一些新闻媒体也做了报道,但公司在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后就不再管我了。这时,有人跟我说,跟公司打官司,让他们赔偿。可我伤重根本出不了屋又没有钱,连诉讼费也交不起,更别说请律师了,这官司怎么打呀?
就在我孤立无援之际,我听亲属讲,现在国家有法律援助的政策,专门为我们这些贫困的人提供法律帮助。我就让我的亲属找到了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很快就受理了我的申请,不收一分钱,派喻刚和曾峰两位律师办我这件案子。
两位律师为我的事做了很多工作,一是找到我的工友,让他们出庭为我做证,证明我在这个公司干活并证明我受伤的经过;二是到医院调取了我的住院病历和公司缴纳的医疗费转账证明;三是在我向白云区法院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起诉时,代我向法院申请了缓交诉讼费的司法救济并获得法院批准;四是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司法鉴定,经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鉴定我的伤残等级为三级;五是因为我在贵阳实际居住已超过一年,律师向法庭提出我的残疾赔偿金应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明。
2006年12月22日,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公司支付我人身受到损害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4.5万多元,单给我的残疾赔偿金就比按农村居民的标准多了8万多元。就这样,我没有花一分钱就打了这场官司并胜诉,要不是国家有法律援助的制度,我这辈子就算完了,我真是从心里感谢这个好政策好制度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