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日前从广东省司法厅获悉,深圳市宝安区法律援助处在全国率先试行“法律援助进医院”,探索如何化解医患矛盾。现有3家医院成为试点。
深圳市宝安区法律援助处辛一主任说,目前深圳医院的接诊病人中,相当部分是因工伤或交通事故入院治疗的。
6年前,阿强进入深圳宝安区公明大华公司工作,任厂长一职。去年6月,阿强检出身患肝癌。连续三次入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9万余元。但厂方没有购买医疗保险,所以就医药费一事他曾多次与厂方交涉。但厂方不但不报销医疗费,还解雇了他。
宝安区法律援助的介入后,两名受指派的法援律师拟写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在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时一并提出免交仲裁费的申请,并得到了劳动仲裁部门的批准。今年3月2日庭审时,两位法援律师据理力争,以大量的证据说明案件事实及诉求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在仲裁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用人单位分两次共支付住院治疗费及各项补偿10万多元。目前阿强在法律援助处的帮助下已拿到5万元,余下的5.5万元将于本月底支付完毕。(王晓云 刘洪群 吴娇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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