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判大会现场。
昨天(21日)上午,河北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邢台市新世纪广场召开公判大会,对孙利军等14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和张文生等11名被告人流氓恶势力案进行公开宣判。两团伙头目孙利军、张文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和无期徒刑。
孙利军涉黑团伙 非法控制拍卖会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4月至2006年2月期间,被告人孙利军、毛辉等人在邢台市拍卖行业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其中孙利军为该组织的组织领导者、毛辉和侯利军(在逃)为骨干,任海军、刘志军、张拥军、曲纪靳(在逃)等为成员。
该犯罪组织在邢台市拍卖行业中,采用事先串通、语言和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控制拍卖会,从而达到以底价或较低价格自己中标或由其他指定竞买人中标的目的,中标后,或者抢劫、勒索该组织成员以外的其他中标人的钱财,或者将组织成员中标的物品高价卖出,从中获取高额非法利益。
该组织在邢台市拍卖行业中,共实施抢劫犯罪1起,数额2万元,敲诈勒索犯罪9起,数额421900元,其他违法行为14起,获取非法利益数十万元。孙利军还在邢台市区多次纠集同伙殴打他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
法院依法判决,孙利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毛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该团伙另12名被告人除1人免予刑事处罚外,其他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八年有期徒刑。
张文生流氓恶势力团伙 持猎枪抢劫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底至2005年7月期间,被告人张文生准备了猎枪、钢管、砍刀、镐把等作案工具,集中保管统一发放,纠集被告人宋长利、原某等10人组成流氓恶势力团伙,以暴力威胁手段,在邢台市区实施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
张文生纠集、指使被告人宋长利等3人闯入邢台市王家营刘冬辰家抢劫钱物,纠集被告人宋长利、原某等3人持双管猎枪将邢台市钢中公司吴艳萍双腿击伤,致重伤,六级伤残。该团伙成员还不断交叉结伙作案,在公共场所打伤他人,在市区村庄无故滋事,威胁、辱骂无辜群众。
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文生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宋长利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000元。
该团伙其他9名成员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等罪,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十八年有期徒刑。(记者 丁宝军 通讯员田浩李国荣) (来源: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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