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薛惠娟)从10月1日起,《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开始正式实施。9月21日,省政协召开学习贯彻实施办法座谈会,部分省政协委员就依法保护和利用好文物资源的问题进行深入研讨。
省政协副主席刘健生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今年7月,《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顺利通过。实施办法严格坚持以上位法为依据,以抢救和保护文化遗产为宗旨,注重融会河北文物事业发展形势和工作实践,着重解决文物保护面临的难点问题,作了许多具有地方特色的制度性规定。
刘健生指出,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必须强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并加大对各类破坏文物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文物保护工作,不断探索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新方式、新途径。同时,希望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在履行职能时继续关注文物保护工作,通过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提案、建议案或以其他形式,向党委、政府提出文物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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