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妹妹脱险,10岁英国小男孩乔丹·莱昂沉入塘底。两名社区警察却没有下水救人,在塘边袖手旁观。小男孩终因获救过迟而死亡。
莱昂父母将这两名社区警察告上法庭。此案21日开庭,使英国社区警察成为焦点人物。
袖手旁观 英国《每日电讯报》报道,这起悲剧发生在5月3日,地点在英国兰开夏郡风景胜地维甘。莱昂和同母异父的妹妹贝萨妮·加德尔顿一同堕入塘中。贝萨妮只有8岁。
附近两名渔人闻声赶来相救。其中一人名为约翰·科林斯,现年63岁;另一人名为伯特·莱特,66岁。据法庭文件陈述,两人跳入水中,在莱昂帮助下,将贝萨妮拖出水面。但这时莱昂已从水面上消失。
接到报警后,两名社区警察随后到达现场。然而,他们没有实施任何救援,而在原地等待“受过训练”的警察赶来。
最终,后来赶到的一名警官下水找到了小男孩。但此时莱昂已在水底呆了10至30分钟,人工呼吸和医院抢救均已回天无术。
训练不足? 悲剧发生后,莱昂父母决定起诉两名社区警察。他们质疑,身为社区警察,为什么没有为营救他们的孩子做出更多努力?
事故发生后,莱昂继父安东尼·加德尔顿闻讯赶到现场,但只能眼睁睁看着儿子的尸体被拖出水面。加德尔顿说:“我们赶到时,他们只是站在一边观看。我不知道他们为什么不下水,我无法理解。假如我在一条河边走,看到有个孩子快淹死了,我一定会跳下去。”
维甘警察局探员菲利普·欧文负责调查此案。他告诉法庭,社区警察没有受过相应训练,不知道该如何处理这类情况。
一名警方发言人说:“我们时常告诫公众,不可贸然涉足未知水域。社区警察没有受过营救溺者的训练,因此他们下水去救人并不合适。”
但加德尔顿无法认同这些辩解,他认为,“去救一个快要淹死的孩子并不需要特别训练”。
2名被告没有出现在21日的法庭上。法庭也没有公布这两名警察的姓名。
社区警察 《每日电讯报》说,英国社区警察最早出现在2002年,主要职责为协助正式警察维护公共治安。一名社区警察上岗前通常需接受为期4周的培训,内容涉及“种族与多样性”,“健康、安全、福利”等。
点击英国社区警察网页,在“招聘要求”中可以看到,成为社区警察并无身高和学历限制,笔试合格、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视力达标是主要条件。不过,网上同时列出8项能力,其中包括“具有应对难缠人物与复杂情况的经验和信心”、“敏感但同时也"厚脸皮"”等
社区警察 与正式警察的权限不同。按相关网页所述,社区警察无权逮捕嫌疑人、提审囚徒,无权调查刑事案件,也不能承担一些更复杂、风险更大的任务。
此外,二者薪资也有所区别。《每日电讯报》说,一名社区警察年薪为1.728万镑,低于正式警察。英国现有大约1.4万名社区警察。(邵馨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