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成都9月23日电 记者马利民张晓东记者从四川省司法厅9月20日召开的“全省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和谐四川服务”主题实践活动专题汇报会上获悉,四川将围绕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为主线,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防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工作在化解矛盾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抓好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深入推进主题实践活动。
据四川省司法厅厅长刘作明介绍,针对当前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各自为政、单兵作战,人民调解工作的格局仍然表现为平面型,调解的广度、深度和力度有待加强的实际,四川将扎实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走出一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维稳统筹协调、司法行政主办实施、相关部门协作联动”的新路子,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在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方面,四川省司法厅将与省法院协商,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全面开展委托人民调解。人民法院在立案接待时,向当事人宣传人民调解的优势、特点,告知诉讼风险,将一些未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民事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暂缓立案,委托辖区内的调委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审查立案。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对于有可能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的,司法机关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对于一般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可以选聘人民调解员参与诉讼调解。
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方面,四川将在全省各乡镇、街道建立矛盾纠纷联动排查调处中心,构建起由党委政府牵头统一领导,政法综治部门组织协调,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效能。针对当前群众有纠纷习惯于求助公安机关的现实情况,四川省司法厅还将与省公安厅协商建立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的衔接机制,由公安机关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