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公司怀疑工厂窃电 停其电达6个月被索赔300多万元
柳州市停电检修计划(22日-24日)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王克础)玉林市宝龙水泥厂因被怀疑窃电,突然遭到当地供电部门拉闸停电,一停就是半年多,导致经济损失300多万元。
2003年12月25日上午,玉林市供电公司两名工作人员在对兴业县石南石东变电站内的电表进行例行抄表时,发现专供宝龙水泥厂用电的B309专线的电能计量箱被部分破坏。
兴业县警方赶往现场勘察后,发现电表有明显的人为破坏痕迹。当众打开表盖箱后,发现两个电表表盖顶部各被钻了一个小孔,但是电表仍在正常运转。供电公司认为宝龙水泥厂有窃电嫌疑,于当天上午11时左右对宝龙水泥厂进行停电处理。
2004年4月22日,兴业县警方经调查取证,出具报告称,未发现有宝龙水泥厂窃电行为的充分证据,无法认定该厂有窃电行为。2004年7月1日,在政府部门的协调下,宝龙水泥厂装上新电表,供电部门恢复了供电。此时,宝龙水泥厂已被停电半年时间。
随后,宝龙水泥厂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玉林市供电公司、玉林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玉林市水利电业有限公司三方共同赔偿因停电造成的损失300多万元。
今年6月29日,玉林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宝龙水泥厂要求供电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宝龙水泥厂上诉到自治区高级法院。9月20日,此案在自治区高级法院进行二审。法庭上,宝龙水泥厂厂长倪济常说,被破坏的电表在供电公司石东变电站内,变电站四周有围墙,有专人进行封闭管理,外人不能随便进入。而且,他们一直是先交钱买卡才能用电。电业公司在变电站有一路电专供厂里,在厂里还安装了插卡计费的电表。如果超出电业公司在卡上核定的用电量,就会自动断电。
宝龙水泥厂的代理律师称,他们与供电部门是一种用电合同关系,双方是平等的。供电公司要有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才能停止供电,否则就是违约。而违约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由此带来的损失。另外,供电公司就是因该厂有偷电行为就擅自拉闸,而经警方侦查,此案已经撤案,该厂根本不存在窃电行为。这笔损失都是因为供电部门仅凭怀疑窃电就拉闸造成的。
供电公司则认为,他们拉闸停电确实是因为怀疑宝龙水泥厂有窃电行为,虽然警方已经撤案,但他们对此不服,正在向上级部门申请重新侦查。停止供电后,他们要求该厂补交因窃电获得的不当得利,但该厂拒交。而且,旧的电表封存后,他们要求该厂购买新电表,但该厂一直拖着不肯买新电表,才导致一直停电的状态,这笔损失是该厂自己造成的。
法庭宣布择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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