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认为:非婚生子与婚生子享有同等权利 华龙网讯 (晚报记者 罗彬 见习记者 何健实习生汤林丽)在监护人的代理下,六岁非婚生子状告生父,要求生父支付抚养费。上周五,丰都县法院成功调解:生父每月支付2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并承担一半教育费。
9月17日,6岁的彤彤在监护人、母亲柳菊的带领下来到丰都县法院,要求生父支付抚养费。彤彤诉称,母亲在1999年认识余亮,随后两人同居,生下他。这几年,余不管他的生活、教育,根本没有尽到一个父亲的义务。
他的母亲提交了照片,其中一张是余亮带着彤彤骑马马肩的照片,一老一小,其乐融融。庭审时,余亮声称自己照管了孩子的。说着,他也拿出一张照片,这张照片是他的妻子和柳菊、彤彤一起旅游的合影。
柳菊立即说,拍摄这张照片时,余亮欺骗她,说是已经离婚,还把他的妻子带到了柳的广安老家。她当时心想,既然来到了风景区,作为普通朋友,也应该尽一下地主之谊,于是就和儿子一道,陪同余及妻子游山玩水,并拍下这张照片。但此后,余一直对他们母子不闻不问。
法庭上,余亮表示愿意给钱,但他也摆出了自己的难处,说是现在每月只有540元收入,家里经济负担较重。余的妻子也出庭参加了旁听。
承办法官李培明称,尽管彤彤是非婚生子,但他也享有婚生小孩同等的权利。他调解了整整3个小时,最后双方达成协议:余亮每月支付200元抚养费、承担一半教育费,每年支付一次。
柳菊随后致电晚报,称她原本想让晚报进行监督,但最后的结果让她觉得很公正。 (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