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李俊
感染后的文件图标会变成“熊猫烧香”图案
“毒王”上庭 后悔不已
昨日上午8时30分,庭审开始,被告人李俊(武汉新洲人)看起来有些萎靡不振。而与李俊截然不同的是,被告王磊和张顺居然头朝着旁听席笑了笑,似乎比较轻松。
庭审时间长达3个半小时。面对审判法官的询问,李俊等4名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
“‘熊猫烧香’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危害,我为此十分后悔,并对因‘熊猫烧香’而受到损失的电脑用户表示歉意……”李俊在法庭上忏悔。
本报记者 蔡早勤 通讯员 樊星 陈奇志
案件回放:
病毒肆虐 震惊网络
去年底,我国互联网上大规模爆发“熊猫烧香”病毒及其变种,该病毒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传播,并将感染的所有程序文件改成熊猫举着三根香的模样,使受感染电脑出现蓝屏、频繁重启等状况,同时该病毒还具有盗取用户游戏账号、QQ账号等功能。《瑞星2006安全报告》将其列为十大病毒之首,在《2006年度中国大陆地区电脑病毒疫情和互联网安全报告》的十大病毒排行中一举成为“毒王”。
去年11月至今年3月,通过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监测及反病毒应急小组成员上报,发现北京、上海、天津、山西、河北、辽宁、广东等多个省市的计算机用户遭受感染,数百万台电脑被病毒破坏。
聪明男孩 走上歪路
李俊今年25岁,是我市新洲区阳逻街人,中专毕业后参加过网络技术职业培训班,曾在某电脑城工作。2004年毕业后,李俊曾多次到北京、广州等地寻找IT方面的工作,但均未成功。为发泄不满,同时抱着赚钱的目的,李俊开始编写病毒,于2003年和2005年分别编写出“武汉男生”病毒和“武汉男生200”病毒、“QQ尾巴”病毒。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俊于2006年10月开始制作计算机病毒“熊猫烧香”,并请雷磊对该病毒提修改建议。雷磊认为,该病毒会修改被感染文件的图标,且没有隐藏病毒进程,容易被发现,建议李俊对该病毒程序进行修改。李俊按照雷磊的建议修改了“熊猫烧香”病毒程序。
2006年12月初,李俊在互联网上叫卖该病毒,同时也请王磊及其他网友帮助出售该病毒。随着病毒的出售和赠送给网友,“熊猫烧香”病毒迅速在互联网上传播,由此使得自动链接李俊个人网站的流量大幅上升。
张顺购买李俊网站的流量后,先后将九个游戏木马挂在李俊的网站上,盗取自动链接李俊网站游戏玩家的“游戏信封”,并将盗取的“游戏信封”进行拆封、转卖,从而获取利益。从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李俊共获利145149元,王磊共获利80000元,张顺共获利12000元。
庭审现场:
控辩双方争辩激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俊、雷磊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影响了众多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应负刑事责任。
昨日法庭上,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的争辩。
李俊是否有自首立功表现?法庭上,李俊的辩护律师王万雄认为,李俊被抓时,当即承认其制作病毒的事实,而且归案后,还主动交代了其他案犯的情况,应该将李俊的行为视为自首情节。
王万雄律师昨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法院虽然认定了从轻的情节,但是量刑仍然偏高。因为,李俊在被抓前就已经关闭了网站、抓后立即交出了专杀软件、主动退赃、主动认罪,这些足以让他可以获得更少的刑期。
李俊昨日当庭没有提出上诉,王万雄律师说,这要等法院将判决书送达李俊的时候,他自己决定是否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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