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现民、吕永民被判有期徒刑20年 本报邢台9月24日电(记者董广顺通讯员张国荣)今天,邢台高速公路抢劫系列案公开审判大会在内丘县小马村举行,柏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吕现民等4名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
近年来,石安高速公路沿线特别是内丘段屡屡发生扎胎抢劫犯罪,今年年初发生了“2·14”重大抢劫案,4月到6月高速公路盗抢犯罪又集中发案。
犯罪分子气焰嚣张,手段恶劣,高速公路盗抢已严重影响邢台市治安稳定和对外形象。
按照省、市的部署,全市集中开展了打击高速公路盗抢犯罪专项行动,对重点区域、重点村镇进行了专项治理,彻底扭转邢台市高速公路盗抢犯罪高发的态势。
经审理,犯罪嫌疑人吕现民、吕永民、吕海强、吕现辉先后参与抢劫十余次,盗窃20多次,共获财物总价值折合人民币30余万元,其行为构成抢劫罪、盗窃罪、抢夺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
柏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吕现民、吕永民分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吕海强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吕现辉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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