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烧香”计算机病毒案一审宣判
病毒制造者李俊获刑4年
据新华社电 曾一度引起互联网恐慌的“熊猫烧香”计算机病毒制造者及主要传播者李俊等4人,24日被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判处1年至4年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俊于2006年10月开始制作计算机病毒“熊猫烧香”,并请雷磊对该病毒提修改建议。雷磊认为,该病毒会修改被感染文件的图标,且没有隐藏病毒进程,容易被发现,建议李俊从这两个方面对该病毒程序进行修改。李俊按照雷磊的建议修改了“熊猫烧香”病毒程序,由于其技术原因修改后的病毒虽然不改变别人的图标,但还是出现图标变花,隐藏病毒进程问题也没有解决。2007年1月,雷磊自己对该病毒源代码进行修改,仍未解决上述两个问题。
2006年12月初,李俊在互联网上叫卖该病毒,同时也请王磊及其他网友帮助出售该病毒。随着病毒的出售和赠送给网友,“熊猫烧香”病毒迅速在互联网上传播,由此使得自动链接李俊个人网站流量大幅上升。
王磊得知此情形后,主动提出为李俊卖“流量”,并联系张顺购买李俊网站的“流量”,所得收入由其和李俊平分。为了提高访问李俊网站的速度,减少网络拥堵,王磊和李俊商量后,由王磊化名董磊为李俊的网站在南昌锋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租用了一个2G内存、百兆独享线路的服务器,租金由李俊、王磊每月各负担800元。
张顺购买李俊网站的流量后,先后将九个游戏木马挂在李俊的网站上,盗取自动链接李俊网站游戏玩家的“游戏信封”,并将盗取的“游戏信封”进行拆封、转卖,从而获取利益。从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李俊共获利14.5万元,王磊共获利8万元,张顺共获利1.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由于“熊猫烧香”病毒的传播感染,影响了山西、河北、辽宁、广东、湖北、北京、上海、天津等省市的众多单位和个人的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2007年2月2日,李俊将其网站关闭,之后再未开启该网站。2007年2月4日、5日、7日,李俊、王磊、张顺、雷磊分别被仙桃市公安局抓获归案。李俊、王磊、张顺归案后退出所得全部赃款。李俊交出“熊猫烧香”病毒专杀工具。
法院一审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李俊有期徒刑4年、王磊有期徒刑2年6个月、张顺有期徒刑2年、雷磊有期徒刑1年,并判决李俊、王磊、张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图:
病毒制造者李俊。
病毒“熊猫烧香”图标。 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