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杀小区女业主辞职保安获死刑
通讯员 陈丹
本报社 22岁的黑龙江省人张洪亮曾在某小区当保安员,因嫌工资待遇低,在小区地下车库抢劫杀害了一名女业主。记者今天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张洪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张洪亮做保安员时嫌工资待遇低,辞职后预谋抢劫,准备“狠狠捞上一把”。去年9月21日晚9时许,张洪亮携带尖刀和棒球棒等作案工具到小区地下二层停车场内,伺机抢劫。当晚10时20分许,女业主孙某驾车驶入地下车库车位下车后,张洪亮上前佯装问路并趁孙某不备之机,勒住孙某颈部,用尖刀顶住孙某腰部。在孙某呼救并挣脱逃跑时,张洪亮相继用棒球棒猛击孙某背部等部位,用尖刀猛刺孙某身体数刀,用干粉灭火器猛砸孙某头部,将孙某杀害。张洪亮抢得现金、手机等财物共价值4400余元。
案件审理期间,经张洪亮供认并查实,他还于2005年6月15日2时许在务工的辽宁省大连市某洗浴中心内,趁顾客熟睡之机,将顾客更衣柜的锁撬开,窃得顾客99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