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阅读 一起特大煤矿事故发生后,矿主经过“打点”,使这起事故不了了之。那么,矿主向谁进行了“打点”?又是谁有这么大的权力,能将煤矿事故“压掉”呢?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兰州市红古区检察院组织专门力量展开缜密侦查,揭开了这起红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把手”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职务犯罪大案。
昨(24)日,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通报。
群众举报揪出红古“煤贪” 今年3月,在兰州市红古区某私营煤矿发生了一起一死两伤的重大安全事故。然而事故发生后,等待解决和处理后事的遇难者家属,却怎么也等不来相关结果。在此后的奔波中,他们得知矿主已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个别领导进行了“打点”。随后,遇难者家属将举报信寄到了红古区人民检察院。
接到举报后,红古区人民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组织了专门办案力量,顺藤摸瓜进行了缜密侦查。随着案件侦破的深入,红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俞某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浮出水面。
经查,俞某在2003年至2006年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处理煤矿企业安全责任事故以及资质评估、证照年检、安全验收、火工原材申请等过程中,以“帮忙”、“跑动”等为名,多次受贿、索贿达9万余元,另有60多万元的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在查明了俞某涉嫌犯罪的事实后,红古区人民检察院对此案提起了公诉。红古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俞某有期徒刑8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判处俞某有期徒刑1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9年。在接到法院的判决后,俞某表示认罪服判。
另外,红古区人民检察院还从这起煤矿事故中,查出了个别主管人员利用职权,瞒报、私自处理煤矿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渎职犯罪线索,但由于该起渎职犯罪中涉及到红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其他主管人员,因此被红古区人民检察另案侦查。
检察官帮煤矿业主“算账” 按照惯例,检察机关一般都是案结事了。然而,红古区人民检察院针对辖区内煤矿企业较多,贿赂和渎职犯罪易发生的实际情况,开展了办案、预防、教育三管齐下的“以案说法”拒腐防变法制教育,以此构筑煤炭安全生产的“防火墙”和“防护网”。
首先,针对俞某受贿案反映出的问题,红古区人民检察院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出了《检察建议》,提出三条预防对策:以俞某为反面典型,汲取教训,加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整章建制,防患于未然;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处理责任事故的规定,加大对高危企业、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在此基础上,区检察院还专门召开了由区安监局、发改委、经贸委、煤管局等负有煤矿监管职责的经济、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参加的警示座谈会,发放警示教育手册60余本。其次,召集辖区内的30多家煤矿业主和生产安全负责人,举办了安全生产法制讲座。检察官为各煤矿业主算了两笔“账”:经济账,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不但要投入大量财力、物力、人力紧急排险、组织营救、善后处理等,还要接受有关部门的经济处罚,得不偿失。法律账,对于重大责任事故,法律规定必须追究相关人的刑事责任。而一般责任事故的业主为了逃避经济、行政处罚,就会到处找人托关系,对相关主管单位及其人员进行“打点”、“疏通”,其行为又触犯了法律,情节严重的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听完检察官“算账”后,煤矿业主们深有感触地说这个“账”算得太好了,并表示要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做到遵纪守法经营,诚信安全生产。(作者:记者张嬿) (来源: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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