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司法为民
司法工作是法治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司法工作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是法治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致力于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司法改革、增强司法能力。
十年来,各级法院发挥审判职能,共审结诉讼案件4865万件,执结案件2166万件。人民法院按照公正司法的要求,完善诉讼制度,健全公开审判、人民陪审员制度,加强司法民主建设,统一死刑案件核准权行使,推动建立和发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丰富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实践,从中我们得出经验:
第一,人民法院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我们把法院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大局之中,把公正司法与服务大局有机统一起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第二,人民法院工作必须始终把握人民性本质。人民法院在保障公民诉讼权利、健全人民陪审员制度、推进律师制度改革、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等方面不断作出探索,从多层面加强司法民主,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诉求表达权和依法参与权。
第三,人民法院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司法为民。我们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审判和执行工作的着力点,关注权利保障,关注改善民生,充分发挥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
第四,人民法院工作必须始终遵循司法客观规律。我们按照党中央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始终注意把握司法客观规律,把握中国基本国情,针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相对不足的矛盾,不断在审判方式、审判程序、审判制度、审判组织等方面积极推进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