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工商分局在对部分民营企业进行用工状况调查时发现,侵犯农民工权益的现象普遍存在,比如有的每月仅让休息两天,星期天、节假日加班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不按规定增加农民工的工资;不按规定发放劳保用品,仍然收取不同数量的押金等。
对于被侵权,农民工多数选择沉默,没有直面维权。
调查发现,主要有三方面原因:
企业困难,给予理解。目前,不少民营企业经营状况较困难,有的工资都无法按时发放。因此,不按规定发加班工资、劳保用品也就较普遍。不少农民工认为,企业经营困难,职工应该与企业共渡难关,不能因此与企业打官司。只要企业状况好转,侵权现象自然会减少;如果到那时还侵权,我们自然会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诉讼困难,主动放弃。原来,他们普遍认为眼下打官司虽然胜诉的可能性极大,但执行起来困难重重,有时还会招来打击报复。所以,宁肯主动放弃,也不愿惹麻烦。
从众心理,不愿出头。从侵权情况看,绝大部分属于群体性侵权。如一个企业,每月仅休息两天、不发加班工资,绝大部分农民工都不愿意抛头露面提要求。不少农民工认为,即使争取到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会“炒下豆子众人吃,打烂砂锅一人赔”,还是随大流的好。也有个别农民工想组织起来去维权,可又怕落下“集体闹事”、“集体上访”的罪名,既然别人都能做“好人”自己何必去出头呢?
要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除了努力改善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增强企业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外,为农民工创造一个宽松的投诉环境也至关重要。农民工在法律面前相对是弱者。因此,只有更多的农民工敢于拿起法律武器自我保护,才能真正体现法律的公正性。(曹申义宋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