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实习生 莫丽娟
黄义涛黄清波)房主傅某将该新房的装修工程分别交给赖某及廖某,不料赖某妻子在新房装修现场触电身亡,赖某欲与房主协商赔偿,遭拒绝强行在其新房做丧事,房主一怒之下将赖某告上法院。
孕妇怀胎九月触电死亡 2006年3月5日,梅州市民傅某购置了一套位于蕉城镇长兴路总面积约118平方米的单元住房,总价款8万多元。同年8月中旬,傅某将该新房的装修工程分别交给赖某及廖某,规定是包工不包料。装修施工期间,赖某怀有9个月身孕的妻子林某偶尔会来施工现场看望丈夫,有时会帮其干些轻活。
同年9月4日上午,赖某在进行地面水磨作业时,林某又到施工现场帮忙。当林某与丈夫赖某走出房门准备回家时,挂在不锈钢房门上端用于切割瓷块的电线被她的关门动作绞断。林某当即触电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胎儿也死于腹中。据查,被绞断的电线是由另一装修师傅廖某经傅某同意后,从他指示的地方经房门引接进房内的。
索赔不成在新房做丧事 林某死后,其遗体被送往蕉岭县殡仪馆。赖某认为林某是在新房内且因其引接电线才不小心触电身亡的,傅某理应承担丧葬费等费用。而傅某则认为,林某既不是装修工程的承包人,也不是被雇用人,且自己在事前已经劝说过她不要再来施工现场了。另外,引发事故的电线不是他引接的,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双方经协商始终未能达成协议,赖某一怒下于9月6日上午强行把林某的尸体从殡仪馆转移至傅某新房内进行丧事活动。
第二天晚上,在公安机关的强制干预下,赖某才将林某的遗体从傅某新房运走。房主傅某认为,赖某的行为使其不敢入住,遂向蕉岭县人民法院诉请赖某赔偿购房款及装修费合计11万多元。与此同时,赖某也向蕉岭法院诉请傅某与另一位包工头廖某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25万多元。
双方均有错各赔各的钱 案经蕉岭县、梅州市两级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林某作为赖某的妻子,到工作场地帮赖某干活,与傅某不存在雇佣关系。廖某在完成所承揽的工作任务的过程中,明知在施工场地有其他施工人员,在没有电工操作资格证书的情况下,引接电线从门板上经过,不符合安全用电的操作规程,给涉案事故的发生留下隐患,应对事故承担相应责任;林某在已有九个月身孕的情况下还到处于施工状态的施工场地观看、帮赖某工作,未尽谨慎注意义务,造成自身死亡,其应承担相应责任;廖某用来施工的电线是在傅某知道和同意的情况下引接,傅某对定作、指示或选任有过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房主傅某与另一位包工头廖某应分别赔偿赖某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三项费用各为4万多和8万多元;而赖某则要赔偿房主傅某5万元。
(来源:信息时报)
(责任编辑:李培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