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春9月25日电记者徐强吉林省省级政府部门工作的考核将实现量化式考核,根据考核分值将对各部门采取相应的行政奖励和行政问责。这是日前吉林省政府发布的《2007年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实施办法》规定的。
该办法规定,吉林省政府绩效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省政府确定的75项重点工作、部门履行职责和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等三项内容。办法针对这些内容设计了相应的分值系统,采取加减分制,不能按规定时限完成工作任务的,视拖延时限;对在矛盾纠纷排查、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廉政建设工作中发生问题的,都将视情节在年终评估所得总分中扣减分。
今后,吉林省政府部门的考核将采取领导评估与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界群众反馈的意见表的评价分值与领导评估分别占年终评估总分的20%和10%。
根据规定,评估结果与相应部门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相结合。对绩效评估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政府工作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同时对该部门的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