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公款 假借支付稿费等名义 收受贿赂 存入弟媳等人卡里 被人举报 花钱求护身符
蛀虫被抓时 竟叹护身符“真准”
原中国儿童中心主任赵顺义 5年捞钱105万余元 被判有期徒刑20年 没收个人财产25万元
52岁的原中国儿童中心主任赵顺义在5年时间内,贪污公款和收受贿赂共计105万余元。
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赵顺义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5万元。
被人举报
竟花2万元求护身符
2005年3月17日,反贪部门收到举报赵顺义贪污的信件。信中这样陈述道:“那可是为孩子们谋福利的钱呀!作为一个还有点良心的老党员,我不能看着这帮人这么为非作歹,胡作非为……”
经过深入调查,侦查员发现儿童中心的三任财务处长均已涉案,并逐渐掌握了赵顺义涉嫌犯罪的证据。而此时的赵顺义为了在专案组的侦查中顺利“过关”,竟然花了2万元到一个算命先生那里求了一个护身符。
护身符上说,赵顺义只要平安度过5月15号,就万事大吉。5月13日晚上,赵顺义在洗澡时,没想到将护身符泡湿了。
所以5月14日,当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将其抓获时,赵顺义竟然说:“真准!真准!”
贪污公款
以“支付专家稿费”名义平账
法院查明,2000年12月至2005年2月期间,赵顺义利用担任儿童中心主任的便利,采取指使他人以支付各种费用的虚假名义,使用虚假票据平账等手段,多次将儿童中心公款共计82万余元非法占有。
为了达到贪污目的,赵顺义可谓费尽心思。有时候,她假借支付专家稿费、会议费、业务费、电话费等名义,有时候假借给领导送礼等名义,指使他人或者自己报销票据,把钱款据为己有。
帮人办事
收受贿赂存入弟媳账户里
2000年10月至2005年4月间,赵顺义为北京中家亿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宏业金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帮助,多次收受上述公司给予的贿赂款共计23万余元。
为了掩人耳目,赵顺义在收受中家亿阳公司的贿赂款时,用儿童中心职工袁某岳母的名义开立银行卡,收受贿赂8.4万元;赵顺义又利用其弟媳李某的名义开立银行卡,收受贿赂10万元。
原中国儿童中心主任赵顺义贪污事实
时间 假借理由 贪污金额
2000年12月 支付妇联专家稿费、业务费等 16.5万余元
至2002年12月
2002年6、7月 支付培训费和个人借款 5.5万余元
2002年11月 给领导送礼 5256余元
2002年8月 支付印刷费、翻译人员酬金, 15.2万余元
至2005年3月 加大专家酬金
2003年4月 支付改造修缮费 7.8万余元
2003年6月 减免某公司房租 2.25万余元
2004年12月 报销个人费用 1万余元
至2005年1月
2005年2月 虚假列支健康活动课堂活动费用 5000元
2004年5月至 以各种虚假名义支付费用 32.5万余元
2005年2月
原中国儿童中心主任赵顺义收受贿赂事实
2000年10月至2005年4月 收受中家亿阳公司钱款18.8万
2003年11月至2005年4月 收受宏业金旅公司钱款5.1万
法院判决
贪污受贿并罚 刑期20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赵顺义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5万元。赵顺义不服,上诉到北京高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赵顺义身为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假列支、将公款用于个人消费等手段,侵吞、骗取国有财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其行为构成了受贿罪。一审法院根据赵顺义的犯罪事实所作的判决,事实清楚,量刑得当。
故驳回了赵顺义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文/记者 孙艺宁 实习生 石月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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