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乌鲁木齐9月26日电(记者李晓玲)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新疆正在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积极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截至目前,全区已有1万户低保家庭纳入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记者日前从新疆城市住房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截至目前,新疆已有18个市、县初步建立了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有1万户低保家庭纳入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2007年,新疆下达国有企业职工解危解困工程建设计划79万平方米,总投资达9.38亿元,可解决1.37万户国有企业职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新疆已确定,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建筑面积标准由过去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调整到13平方米。同时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力争“十一五”期末,全部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严格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此外,从今年起,新疆还将对各地(州、市)住房保障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级政府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每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年度工作情况。在今年年底以前,新疆还要组织开展廉租住房等制度的检查,重点检查工作规划和制度的制定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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