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阳高县阎先生来电询问 :他的老父亲是1961年从当时的太原矿山机械厂返回农村工作的。最近他听说,国家对上世纪60年代的精减退职职工进行补助,想问问是否有这么回事,该如何办理。
回音 :省民政厅有关同志答复说,国家对上世纪60年代由集体所有制企业精减退职的老职工实行补助救济。相关人员可由原企业出具手续,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审查条件办理。符合补助条件的,由国家每月发放原工资40%+30元的生活补助。具体条件,可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
(热线受理:高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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