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26日讯记者韩乐悟针对近期一些不法分子以免检工作名义进行诈骗等违法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发表严正声明:申报免检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查批准。
免检工作一律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声明表示,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已就一些相关违法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
声明说,近期一些违法分子以监督与选择、中国品牌、中国质量技术监督等杂志社及中品联品牌管理中心等名义,假称可以提供免检审批特殊渠道,或协助企业申请免检、打通审批关系为名收取费用,这些机构及其行为均与国家质检总局开展免检工作无任何关系。有些违法分子竟然伪造“中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章,以免检审批收费等名目,向企业诈取钱财。这些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免检工作秩序,损害了政府部门形象。目前,质检总局已就上述违法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
声明指出,国家质检总局从未授权或批准任何机构(含网站)和个人从事产品质量国家免检有关申报、审批、咨询、中介和免检企业或产品展示、宣传,有关企业发现被诈骗的事实证据、线索可打举报电话010-82260195向国家质检总局举报,以配合公安机关打击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