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言/
迅之
重庆市政府近日向人大会议提交了“关于设立重庆农民工日”的议案,拟将每年11月的第一个星期日作为“重庆农民工日”。据当地官员介绍,设立这个节日,旨在营造尊重农民工、关爱农民工、帮助农民工的浓厚氛围,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让他们尽快融入城市,从而推动重庆劳务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此外,“农民工日”的设立,还有助于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敦促企业和用人单位尊重农民工的劳动权和休息权,不断完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机制。
自上世纪80年代后期出现民工潮以来,农民工作为一个新的群体日益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工问题亦愈加凸显。近年,无论是学界还是政界,都对农民工这一群体给予了极大关注,一些专家还提出要将“三农”问题改为“四农”问题,也就是把农民工问题单列出来,与“农村、农民、农业”三大问题并列。而农民工之所以成为“问题”,并成为广泛关注的大问题,不仅仅在于农民工这一群体的庞大,更在于农民工的多项权利被忽视、漠视乃至于被剥夺,导致社会出现了一些不尽和谐的现象。
如果说“农民工日”的设立有助于改善农民工的境遇,尤其是权利薄弱上的境遇,这个节日的设立就十分有必要;但倘若仅仅是出于做秀,节日过后,农民工的各项权利依然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尤其是得不到来自政府关于维护权利方面的有力支持,那么,这个节日就不但流于虚浮,还会浪费国家资财,损害农民工群体的感情。从这个意义上说,“农民工日”设立的核心就在于保障农民工的各项权利。
现在有一个说法,即在旧的城乡二元格局之外,在城市内部又形成了新的城乡二元格局,而这个新的格局就是因为城市在政策上给予市民和农民工不同待遇所造成的。农民工以相对低廉的劳动力价格在城市里从事相对繁重的工作,在劳动力使用上是不公;农民工在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方面又被实质赋予了歧视性待遇,还是不公;农民工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又因为力量的薄弱以及强势利益集团的合谋,时常陷入举步维艰的境地,更是不公。如果说设立“农民工日”可以作为解决这些不公平现象的契机,以此来推动城乡综合配套改革,那么,“农民工日”就具有相当的社会意义和政治价值。
重庆要设立“农民工日”,东莞给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命名为“新莞人”,在一些政策上消弭歧视现象,只要能够切实地给农民工群体带来实质性利好,其意义都很重大。但重大的意义要想长期持续,还是得抓住根本,农民工问题的根本就是权利问题。这个权利不仅仅是农民工本身的权利,还是农民工作为国之公民的无差别的权利。要想这个权利真正得到实现,就需要对两个城乡二元格局下的制度不平等方面做文章,进行制度改革,消弭制度歧视,给予所有合法公民均等的权利以及保护质量。这才是“农民工日”设立的根本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