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法院一审时,陈颖在庭审现场神情凝重。 |
报考研究生时作假6年后被撤销学位丢工作 硕士状告母校三度开审
时报讯(记者 李朝涛 实习生 莫丽娟) 昨天上午,“39岁的哲学硕士陈颖状告母校中山大学案”再次在广州中院开审。案由是陈颖13年前伪造大专毕业证,报考考上中大研究生,毕业6年后中大却以学历造假为由撤销其硕士文凭。
伪造学历考上研究生
1986年,陈颖考入武汉水运工程学院(现武汉理工大学瑜家头校区),因专业课不及格,学校给他颁发肄业证书。
但是,陈颖毕业6年后,中山大学接到举报说陈颖在报考研究生时弄虚作假,要求对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进行复审。2006年,中山大学取消陈颖的硕士学位,广东省高等教育出版社把其开除。陈颖认为,根据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发现,不再给予行政处罚,遂将中山大学告上法院。
一审败诉,二审胜诉
广州海珠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陈颖要求中大撤销宣布其硕士文凭无效的诉讼请求。而广州中院终审判决却支持陈颖的诉讼请求。中院认为,陈颖伪造报考学历有错,中大录取时审查不严有错,既然双方有过错,不能让相对弱小个体独自承担严厉处罚后果,因此撤销中大对陈颖的决定。
对此,中大不服,向广东高院提出申诉,高院责成广州中院再审。昨天,陈颖和中大三度对簿公堂,双方就伪造报考学历是否该撤销硕士文凭展开激烈辩论。
陈颖方面提出,报考时只涂改毕业证复印件,没有涂改原件,中大没有仔细审查报考资料,且早已超过处罚时效,不应撤销陈颖硕士文凭。
中大代理人则坚称,当时审查了陈颖的报考资料,撤销陈颖的硕士文凭,是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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