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本报讯(记者左燕东)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山西省司法鉴定临时收费标准》已经运行了一段时间,从这段时间的运行情况看,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无法可依的局面正在宣告结束。
司法鉴定收费也逐渐呈现出规范有序、以人为本等三大特点。
特点一是收费主体明确。目前我省的司法鉴定机构管理体制是名册制。也就是说,只有经过省司法厅核准登记并进入《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山西省)》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才是合法的主体,才具有收费的资格。截至今年9月,全省共有这类合法的司法鉴定机构112个,司法鉴定人3794名。
特点二是取消了鉴定收费的中间环节。《标准》第二条明确规定:“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鉴定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收代付。”
特点三是关注中低收入群体打官司难的问题。《标准》规定:“经司法行政部门确定给予法律援助的鉴定项目,各司法鉴定机构在收取鉴定费时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免。”这样,鉴定机构将承担一定的社会公益责任,有利于实现司法鉴定与法律援助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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