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将被动态监控 欠薪将曝光
记者昨日获悉,为有效预防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发放工资,遵守劳动保障各项法律法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费缴纳,特别是农民工“两险”缴纳等情况实施动态监控。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把存在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纳入年度监控范围:两年内有拖欠劳动者工资,引发突发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两年内有拖欠工资,引发5人以上集体投诉,经查实情况属实,整改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年度内发生3次以上(含3次)拖欠工资行为的;连续两年发生4次以上(含4次)拖欠工资行为的。首批列为监控制对象的20家用人单位都是近两年来多次出现拖欠问题的企业。
为掌握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等情况,督促用人单位整改问题,防止出现新的违法行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采取以下监控措施:一是被监控单位应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工资支付情况月报表》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工资报表须经同级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盖章或签字。二是监察人员每月到用人单位核对工资报表等情况,对不按规定上报工资报表或上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依法处理;三是监控对象在被监控期间仍发生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要依法严处,并将其行为记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四是凡存在拖欠工资等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或存在问题不认真整改的单位,在审查其参加建设项目投标所涉及工资支付情况时,不予出具劳动保障合格手续。五是在评优评先等相关活动中,劳动保障部门对问题严重的被监控单位要实行一票否决。六是对恶意拖欠工资等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监控对象,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统一组织向社会披露。监控对象一年内未再出现拖欠工资等问题的,第二年将取消对其监控。
(来源:大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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