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上午,西城法院对发生在去年12月17日的“西二环路洒油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肇事司机史新义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今天上午,史新义的家属来到法院旁听宣判结果。在法官宣读判决书前,史新义的姐姐突然在法庭上跪下,向法官求情,请求轻判。她的行为立即被法警制止。 “听清楚了。”在法官宣读判决书后,史新义低着头说。法院认为,史新义在驾驶装载柴油的油罐车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造成柴油遗洒于公共道路上,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鉴于史新义犯罪后主动到有关部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案情回放
2006年12月17日凌晨5时许,史新义驾驶油罐车行驶至西城区官园桥附近时,油罐车输油管断裂,油罐内的柴油遗洒在二环路主路路面上。此次遗洒面积达10200平方米,并引发多起交通事故,17辆机动车在事故中毁损。同时,遗洒的柴油造成二环主路相关路段路面结构松散,出现坑洼,造成经济损失高达90余万元。此案在开庭时,对于洒油原因,史新义说,开车前他已经将阀门全都关闭,但是总闸没关死,而且也没有认真检查。新闻链接据了解,这起事故已是近年来二环路发生的第二起严重燃油遗洒事故。上一起发生在2005年4月22日清晨,油罐车司机高淑宝驾车在北二环行驶时,沿德胜门桥东至官园桥南一线3.9公里长的路段遗洒了大量柴油。此次洒油事件引发20余起交通事故,交通瘫痪长达3个多小时,经济损失高达409万余元。2006年7月,高淑宝被西城法院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责任编辑:陈若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