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本10天上路二环遗洒柴油
油罐车司机被判一年半
本报讯 (记者 孙莹)今天上午,制造了北京第二起“二环洒油案”的肇事司机史新义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西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法院认定,史新义于去年12月17日凌晨5时许,违反规定在未关闭油罐车总闸的情况下驾驶白色小解放油罐车,在本市西二环主路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本市西城区官园桥附近时,油罐车输油管断裂,油罐内柴油遗洒在二环主路路面上,遗洒面积共计10200平方米。随后,过往车辆在油滑的路面上发生多起交通事故,17辆机动车在事故中毁损。同时,遗洒的柴油造成二环主路相关路段路面结构松散,出现坑洼,道路使用年限下降,维修道路费用增加。事故经济损失总计高达90余万元。
法院认为,史新义在驾驶装载柴油的油罐车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造成柴油遗洒于公共道路上,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他主动投案自首,依法从轻处罚。
记者手记
同样是没有驾驶油罐车资质,同样是疏忽大意没关油罐阀门,史新义如同是两年前制造首起二环洒油案的司机高淑宝的翻版。一个一年半,一个四年,他们为自己的过失承担了应得的惩罚。但是这些没有资质的司机为什么能开油罐车上路,还有多少像高淑宝、史新义一样的司机带着危险上路是案件背后更可怕的问题。比起惩罚来,防患于未然更为重要。有关单位和部门是不是应该做些什么,别让一个高淑宝坐牢去,又一个高淑宝闯祸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