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汉容留妇女卖淫,赚了5元钱,却被法院罚金1万元,还被判了刑。27日,安阳县人民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判处被告人秦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现年70岁的秦某系安阳县农民。今年5月的一天,他在安阳县水冶镇北环路自己经营的“小城酒楼”容留妇女刘某卖淫一次,从中获利5元。
6月4日,秦某再次容留刘某卖淫时,被警方当场抓获。庭审时,秦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安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秦某以获利为目的,提供卖淫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念秦某年事已高,且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又主动缴纳了罚金,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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