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劳动保障厅通知,从2007年10月1日起,南京市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二类地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700元。有关人士介绍,10月1日起职工加班费,最低不得低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市区月增加100元 有关人士介绍,发挥最低工资的保障作用,可以切实提高低收入在岗职工工资水平。南京市近年来已连续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今年的调整幅度则较大。如此次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较前增加了100元,是近来增幅最大的。南京市一类地区包括市区(含江宁区);二类地区为溧水县、高淳县、原六合区县、原江浦县。
调整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 7.2元/小时(原6.3元/小时);二类地区:5.9元/小时(原5.2元/小时)。
有关人士介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是简单地将月最低资标准按法定工作时间计算到小时,而是在此基础上,加上企业应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再乘以一定的上浮系数。
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费 对最低工资的正确理解也很重要。下列各项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口径内,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劳动者所得月工资在剔除以上规定的项目和缴纳个人最低住房公积金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那么,南京市一类地区的职工最低月收入是多少?
以某企业李师傅为例,他的月最低工资为850元,其中包含了李师傅个人需要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南京市最低社保缴费基数1189元计算,加上10元的大病统筹保险,共计为140.8元,这样,李师傅实际到手的工资应为709.2元。李师傅每月最低需缴存住房公积金68元,企业实际应支付给李师傅的最低工资为918元。(王卫庭)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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