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桥梁改造施工,自2007年10月5日起至2008年4月30日止,大光明桥禁止车辆、行人通行。同时,对以下道路、桥梁交通流量进行调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
1、 金埠桥禁止非机动车通行;
2、 连接开封道与十二经路的临时辅桥,禁止机动车通行;
3、开封道(解放路——台儿庄路)、十二经路(海河东路——七纬路)每日7:00-8:30,16:30-19:00禁止机动车通行(区域内单位及个人所属车辆除外);
4、 七纬路(十一经路——十三经路)禁止机动车由东向西通行;
5、 八纬路(十一经路——十四经路)禁止机动车由西向东通行;
6、 十三经路(八纬路——六纬路)禁止机动车由南向北(城市公交车、班车除外)通行;
7、 十四经路(八纬路——六纬路)禁止机动车由北向南通行;
8、 六纬路(十三经路——十四经路)禁止机动车由东向西通行。
9、 解放路(蚌埠道——曲阜道)恢复机动车双向通行;
10、 大沽路(蚌埠道——曲阜道)禁止机动车由南向北通行;
11、 蚌埠道(大沽路——解放路)禁止机动车由东向西通行;
12、南京路与蚌埠道交口禁止机动车由南京路左转合肥道、蚌埠道,禁止机动车由蚌埠道左转南京路;南京路与镇江道交口禁止机动车左转;南京路与浦口道交口、南京路与大沽路交口禁止机动车由北向南沿南京路方向掉头;马场道与合肥道交口每日7:00-19:30禁止机动车由马场道左转合肥道。
特此公告
200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