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10月1日起,将有33部法律、规章开始实施。其中,国家级法规10部,地方级法规23部。《物权法》及相关法规的实施更加重视保障公民权益,对大型群众性活动、药品、出入境商品的加强管理,则体现了安全优先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物权法》专章规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对于业主专有、业主共有、物业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指出城市居民住宅土地使用权使用期届满自动续期,强化了对于民众财产权利的保护。针对严重侵犯公民私有财产的违法行为,《物权法》创设了各种法律对策,指出,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贯彻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体现了社会主义人权精神。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2007修订)》,将“物业管理企业”改为“物业服务企业”,明确业主可以通过起诉撤销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严格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条件,明确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明确规定只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以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从10月1日起,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擅自举行演唱会、人才招聘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将被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每场次预计参加者超过1000人以上的体育比赛、演唱会、音乐会、展览、展销、游园、庙会、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承办者必须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