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韦雨丹 刘豫
福利院的孤儿被养父母领养后,原来一直代养该孤儿的“托姆”(代福利院养孤儿的保姆)听说孩子生病了,便赶到养父母家照顾孩子一夜,并擅自把孩子带走。“托姆”说,自己是关心孩子才带孩子去看病,希望养父母不要误会。
孩子的养父表示,“托姆”这样做不合法,但他能理解其心情。福利院工作人员称,在收养初期,“托姆”常去看望小孩,会影响收养家庭和孤儿感情的建立。
代养孤儿一年多 家住南宁市新民路某大院的赵女士,这两年从事着一份不同寻常的工作:帮福利院代养孤儿,即将孤儿带回家养育,每月领取一定薪水。
9月27日,记者见到了赵女士。她拿出两张用纸包着的照片,盯着照片里的孩子叹息:“我跟这孩子感情太深了,不知她被领养后会怎样。”孩子叫慧慧,是南宁市福利院的一名孤儿。2006年9月18日,慧慧两个多月大时,赵女士从福利院将她领回家,代为抚养。两张照片中的一张是慧慧5个月大时拍的;另一张是今年8月29日去照相馆拍的“艺术照”。照片上,一岁多的慧慧衣衫整洁,扎着两个小辫子,坐在花丛中咧着嘴笑。
赵女士说,她也有孩子,虽然慧慧只是暂时寄养,可她对慧慧付出了很多关爱,大院里的人有目共睹。慧慧患有先天性喉鸣,喉管没长全,时不时会发出公鸡打鸣似的奇怪声音,别人都劝她不要代养慧慧了,可她没放弃。平日,她非常疼爱慧慧,教她说话,教她走路,严格按时喂奶,去医院定期检查,注意给她补充营养……每次吃饭时,她总是先将慧慧喂饱后,自己才吃。
已会说一点话的慧慧喊赵女士“妈妈”,十分乖巧,赵女士的亲戚们和大院里的人都喜欢她,常给她捐奶粉、衣物等。
孤儿被收养后起风波 8月20日,赵女士带慧慧到福利院例行检查时,一位想领养孩子的林先生,一眼就看中了1岁零3个月大的慧慧。
赵女士说,林先生想收养慧慧,她感到高兴。为了让慧慧适应新环境,从8月21日开始,她陪慧慧在林家住了3个晚上。之后,她带慧慧去桂林探亲几天。9月14日,林先生夫妻在福利院正式接走了慧慧。
9月22日,几天没见到慧慧的赵女士,在与林先生通电话时听说“慧慧还在生病”,便急急挂断电话,拿上一套换洗衣服直奔林家。林先生有点意外,但还是允许她照顾慧慧。
赵女士回忆道,当时看到慧慧好像瘦了一点,她十分心疼。当晚,她留在了林家陪护慧慧。经过一番“仔细观察”,她觉得慧慧似乎跟林家“不太合得来”。
9月23日早上,林家夫妇出去了,赵女士也准备回家。正当她在折叠衣物时,突然看见慧慧主动去拎她的包,摇摇晃晃走到门口,并不停地飞吻。按她和慧慧相处的经验,这是慧慧表示“要走”的一种方式。赵女士动了恻隐之心,加上想带慧慧去看病,就抱起慧慧,离开了林家。林先生的母亲想阻止,但阻止不了,便紧紧跟在赵女士身后。林先生的儿子赶紧打电话:“爸爸!妹妹被保姆(指“托姆”)带走了!”
途中,她们遇到了正在村中巡逻的林先生。林先生表示不同意她把慧慧带走,伸手要抱慧慧。赵女士后退几步,不让,坚持将慧慧带回了自己家,并打算过几天再送还林家。当天中午,福利院打来电话,说林先生将事情反映过来了,指责她不该这样,并让她将孩子送回。她感到很委屈,但还是将孩子送回了福利院。
养父母:会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经历了这场风波后,赵女士对记者说,自己是因为关心孩子,才作出这种举动的。她希望林家不要对她有戒备心理,并希望林先生夫妇能做慧慧的好爸爸、好妈妈。
9月28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邕武公路附近的林先生家中时,林先生的妻子正和慧慧坐在地上的彩色垫子上玩耍。看见慧慧出汗了,她立即拿大毛巾帮慧慧擦汗,为慧慧换下被汗浸湿的衣服。她笑着说:“这孩子出汗多,一天要给她换10来次衣服。”采访时,记者看到,慧慧对林先生夫妇已比较熟悉。看见陌生人来访,她害羞地笑着钻进林先生的怀里躲起来。
林先生说,慧慧到林家还不到10天,且其中的三四天他们都在办手续。可能和慧慧交流的时间少了一点,所以慧慧对陌生的环境还不太适应。林先生说,孩子发烧了,他也带孩子去看过病;他知道孩子患有先天性喉鸣,到南宁多家大医院咨询过,也带孩子去区人民医院看了。
林先生说,福利院曾提出,收养家庭先不要和寄养家庭来往,以免影响孩子和养父母感情的建立。那天,赵女士赶来她家照顾慧慧,他也没反对。但当赵女士让慧慧喊自己“妈妈”时,他们两夫妻的心里有点不舒服。赵女士还不放心他们在医院开回的感冒药,自带了感冒药给慧慧吃。第二天早上,赵女士没经他们同意就把孩子带走,他要拦是拦得住的,但怕对孩子的心理产生影响,所以只说了一句“大姐,你这样做不合法”,就眼睁睁看着她把孩子带走了。他们是孩子的养父母,跟孩子已经有了法律关系,是要对孩子负责任的。于是,他马上赶到福利院汇报此事,将孩子要了回来。
林先生说,收养时,他们签署了保证书,保证对孩子像对待亲生子女一样,不遗弃、不虐待,保证孩子的合法权益,等等。慧慧挺乖的,他们夫妻有信心做慧慧的好爸爸、好妈妈。因为和赵女士只有数面之缘,沟通不到位,互相不了解,语言过激了些。现在他非常理解赵女士对孩子的深厚感情,不会怪她。但如果赵女士以后再来看慧慧,应先征取得福利院的同意。
福利院:收养初期不提倡“托姆”去看望 记者采访了南宁市福利院收养管理科的一位负责人。他认为,赵女士的做法太“感情用事”。他说,从福利院的角度来看,他们希望每个小孩都能回归到一个完整的家庭中,享受家庭生活。慧慧已经一岁多了,被一个陌生的家庭领养之后,还需要一些时间来建立亲人之间的感情。在这个时候,身为“托姆”的赵女士不应该去打扰慧慧的生活,以免影响孩子和领养家庭之间的感情。即使“托姆”对孩子有再多的牵挂,也应等到孩子和领养家庭产生感情后,再以一个亲戚的身份前去探望。这对孩子和领养家庭来说,都有好处。
该负责人说,林家领养慧慧后,他们去了解过情况,认为孩子今后在林先生家中的生活应该不错,赵女士没必要担心。赵女士擅自把孩子带走,林先生为了顾及孩子的感受,并没有拦下赵女士,与其吵闹,而是马上通知了福利院。从这点来看,林先生是一个理智的人,会为孩子着想。如果赵女士发现领养家庭对孩子不好,可以将情况向福利院反映,由福利院出面协调。在孩子年满18周岁之前,福利院还是孩子的监护人,会为孩子争得应得的权益。
据了解,“托姆”去领养家庭抱回小孩的情况,已在南宁市福利院连续发生了3起。南宁市福利院希望“托姆”们能更好地处理自己与孩子、与领养家庭的关系。
作者:韦雨丹 刘豫
(责任编辑:曾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