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乌鲁木齐晚报
新疆试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天山网讯 (记者李家报道)人离开单位了,但其所在的单位可能还在从财政按月领他的“饷银”,这种现象今后将彻底得到解决。9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将逐步实行编制与在编人员一一对应的实名制管理,从而解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超编、混编、混岗、底数不清和吃“空饷”等问题。
编制与在编人员一一对应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一种保证现有机构与按照规定权限审批的机构相对应,保证核准使用编制所进实有人员与核定的编制相对应的管理制度。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就是要在机关、事业单位建立《机构编制管理证》和《编制使用通知单》,实行编制与在编人员一一对应,就是指一个编制只能对应一名实有人员,一名实有人员只能对应一个编制。
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就是以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协调配合为前提,以中央编办研发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托,以《机构编制管理证》和《编制使用通知单》为载体,做到按编定员,人编结合。具体讲,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主要由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编制核准使用制度、编制监督检查制度和一个信息库构成。
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是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凭证,是使用单位的机构编制“户口簿”,记载机构、编制和人员等情况,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据此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库,并实行动态管理。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时,凭《机构编制管理证》到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编制情况。在有空编的情况下,办理《编制使用通知单》,然后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增人手续。人员补充到位后,办理入编手续。机构编制部门及时将上述有关信息录入《管理证》和“信息系统”。
违反管理规定的谁批准谁负责
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自治区编委办副主任韩勇说,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不准超编进人,不准擅自设立内设机构和提高内设机构的规格,不准超职数、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不准越权审批机构编制,不准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部门机构编制,不准虚领财政资金,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凡是超编进人和不经编办同意违规进人的,所进人员一律无效。
今年自治区编委办选择了乌鲁木齐市等6个地州市、14个自治区厅局单位和直属事业单位先行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后,明年在全疆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