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睿)《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今日起开始实施。通过预告登记和单方申请登记等制度设定,今后可以有效预防开发商“一房多售”、而购房者也可以单方自行办理房产证。
预告登记后买房者要及时办转移登记
按照《办法》规定,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预售人与预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或者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预购人申请办理登记可以委托预售人,若预售人未在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期限内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或者未依预购人委托代为申请预告登记的,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申请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书、身份证明和商品房买卖合同。
《办法》明确,已经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不得重复办理预告登记。办理预告登记之后,除非购房者同意,否则开发商对该套房产的其他预售或抵押行为均无效。防止了开发商一房多卖。
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预告登记之后,买房者还要及时办理转移登记,按照《物权法》规定,在办理房产证的条件具备后的3个月内,不办理转移登记的,预告登记就失效。
开发商拖延办房产证将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开发商不配合,业主办理房地产权证难的情况,《办法》中设定了单方申请登记制度。
根据《办法》,预购人可以委托预售人代为申请办理登记的,预售人应按规定的期限申请办理。若预售人未在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与预购人申请转移登记或者未依预购人委托代为申请转移登记的,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转移登记,提供的材料有:申请书、身份证明、预告登记证明书、缴清房款的证明和完税证明。
《办法》还明确,若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未在规定或者约定的期限内申请登记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逾期仍不申请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从事相关业务,并将其有关情况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但因买受人或者预购人的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除外)。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不按规定或者约定申请登记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规范性文件最迟明年4月1日前公布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力昨日表示,根据《办法》,只要进行了预告登记,预购人对房屋的权利就得到法律保护,开发商“一房多售”、重复抵押等行为都是无效的。
预告登记后,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申请转移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李力强调说,按照《物权法》规定,在办理房产证的条件具备后的3个月内,不办理转移登记的,预告登记就失效。“现在的问题是这个期限如何界定,条件具备该从什么时候算起。”
此前因“一房多售”引发的纠纷如何妥善解决?李力说,与此相关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最迟将到明年4月1日前制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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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此次广州房地产登记新政能严格实施,老百姓将不再担心开发商玩花样一房多售和拖延办房产证。 朱丹阳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