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10月1日电(记者石庆伟)如果您闯入湿地捡鸟蛋,可能最高被罚款1000元;如果在湿地内擅自放牧、割草,将被最高处以500元罚款……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鸟的天堂”,与森林、海洋同时成为保障地球生态的三大生态系统。
10月1日,辽宁省首部《湿地保护条例》正式施行,对湿地保护的各个关键环节作出明确规定。
湿地具有保持水源、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重要生态功能。辽宁湿地总面积达121.96万公顷,是世界鸟类活动重要区域,被称为“东北亚候鸟迁徙的咽喉”“世界候鸟繁殖的最南端”和“中国候鸟越冬的最北线”,每年都会迎来全国半数以上的水禽种类,其中以丹顶鹤、大天鹅、黑嘴鸥、斑背大尾莺等尤为珍贵。
然而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辽宁湿地受破坏情况日益严重。开垦种田、土壤沙化导致湿地面积不断缩小,污染加剧和灾害性天气频繁致使野生动植物资源急剧减少,辽宁大学生命科学系教授刘明玉等专家呼吁,如果不采取强有力保护措施,“鸟的天堂”和“地球之肾”将遭到更严重破坏。
近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湿地保护条例》,将湿地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促进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工作。条例规定,禁止在湿地内开垦、挖塘、挖沟、筑坝、烧荒;禁止向湿地排放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在湿地内非法收售鸟卵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破坏候鸟类主要繁殖、栖息湿地的,要恢复原状,并处恢复原状所需费用3倍以下罚款。迄今为止,国内已有黑龙江、陕西等6个省出台了湿地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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