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指出:51年中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上升120余倍 新华网北京10月2日电(周婷玉、宋云霄)1951年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仅为852人,2002年则达到10.9万余人。
这是卫生部近日发布的《中国伤害预防报告》中的一组数据。
报告指出,2000年以前,机动车交通事故的伤亡人数以每10年翻一番的速度上升。据公安部门的报告,2000年后全国每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在10万人上下,受伤人数50万左右。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死亡数约占全球道路交通事故伤害死亡数的8%。
报告指出,2002年机动车交通事故死亡率达到记录以来的最高点,之后,伤害死亡率、里程死亡率等机动车交通事故伤害评价指标开始下降。
报告表明,各地每10万人口机动车交通事故死亡率差别甚大,最低是重庆,为十万分之二,最高是西藏,为十万分之二十三。2005年,广东、江苏、浙江和山东车祸死亡人数最高。
报告显示,机动车交通事故死亡人员中,60%以上是行人、乘客和骑自行车者。75%的致死性机动车交通事故伤害发生在公路。
报告分析认为,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持续上升的主要相关因素包括:1985年至2005年我国机动车数量猛增19倍,机动化程度上升15倍;道路建设发展速度明显滞后于经济增长速度;道路安全系统不能满足道路交通运输的需要,在广大农村地区尤为明显;边远地区、偏僻地区和山区,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伤害,不能为伤员提供及时运送和救治。此外,机动车不安全驾驶及行人和自行车骑乘人员不遵守交通法规等行为也是道路交通伤害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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