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提交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第8条“车辆总量控制规定”提出,市政府可根据道路交通状况、车辆保有量情况,在6个主城区对汽车、摩托车、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登记实行总量控制;实行总量控制前应举行听证会,征求公众意见。
这一条款引起了公众的质疑。(9月28日《东方早报》)
乍看之下,这一“车辆总量控制规定”似乎颇有道理:机动车和电动车的保有量增长过快,造成了交通拥堵和管理困难等诸多问题;于是,通过控制车辆总量,这些问题便可迎刃而解。然而,理想与现实总是存在差距,一旦付诸实践这一规定恐怕要面临无法解决的矛盾,并可能对公众拥有车辆的平等权利造成侵害。
据了解,这些年杭州市不仅机动车的保有量高速增长,电动车的保有量也增长很快。政府部门不仅要对机动车进行控制,对电动车也需进行控制。因此,一旦实施“车辆总量控制”,汽车、摩托车、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这些车辆之间的比例如何分配必将成为首当其冲的问题。如果汽车、电动车的比例过高,必将挤压其他车种的生存空间。更令人悲观的是,政府部门恐怕一时难以确定哪一种比例最有利于解决城市拥堵、最有利于解决污染问题。
“车辆总量控制”必将剥夺一些人拥有车辆权利。总量一旦规定下来,不是剥夺后来者拥有汽车、电动车的权利,就是剥夺其拥有摩托车、人力三轮车的权利,哪种权利应该被首先剥夺,也是政府部门要面临的问题。事实上,一旦规定了某种车辆的总量,购买这种车辆的门槛必将抬高,这些车辆很可能变成像经济适用房一样的稀缺资源,这一资源如何分配,也是政府部门必须面临的问题。一种更为荒唐的可能是,杭州的市民为了购买汽车、摩托车、人力三轮车、电动车到外地上牌照,对于这些“外地”车辆如何进行控制,也是政府必须应对的问题。
这些年,杭州市的汽车保有量虽然增长很快,但与巴黎、纽约、东京、伦敦、莫斯科等国际大都会的汽车保有量相比,杭州还有很大的距离。杭州还远远未到实施“车辆总量控制”的地步。杭州首先要做的还是强化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改善交通管理水平,以缓解交通压力。如果实在不行,可像伦敦那样对城市道路的使用进行收费,来减少车流量。实施“车辆总量控制”的办法则是万万不可行的。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