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南昌10月3日电“十一”黄金周期间,一些人不得不像往常一样加班加点。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对在节假日加班的劳动者应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但记者采访发现,这一规定并未真正落到实处,劳动者节假日辛辛苦苦加班却没有加班工资的现象屡见不鲜。
“能准时发工资就不错了,还想什么加班费!”
来自湖南省岳阳市的袁正光去年大学毕业后留在南昌一家经销晾衣架的公司工作。由于十月份是住房装修旺季,10月1日、2日,根据公司安排,他得坚守岗位。但当记者问他加班是否有加班工资时,他无奈地说,自己参加工作已经一年多了,平时就经常加班加点,但公司以当初约定每月包吃包住1400元为由,一直未发放加班工资。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处长段明其介绍说,劳动监察部门发现,一些用人单位为减少支出借故不支付加班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节假日加班需支付加班费的劳动法规对多数农民工来说只是一纸空文。加班加点却没有加班费的现象并非个别。国务院研究室此前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76%的农民工在节假日工作未享受过加班工资。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付任根说,就加班工资支付情况而言,国有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一般都能认真落实,但是服务、建筑行业的一些企业执行情况则不容乐观。
劳动者为何大多选择沉默?
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处处长战建军说,尽管平时监察发现,一些用人单位节假日不发放加班费的现象突出,但劳动监察部门很少接到关于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的投诉。
那么面对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劳动者为何大多选择沉默?
战建军说,原因之一就是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在当前就业形势严峻的背景下,劳动者明知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工资是违法行为,但为了保全工作不得不忍气吞声。
由于有这种顾虑,很多劳动者往往是辞职不干时才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战建军说,自己处理过的几起投诉案件就是员工不想在原来的单位上班了才前来投诉的,但由于时间过去很久,劳动者又缺乏相关证明材料,劳动监察部门调查处理难度很大,劳动者权益难以得到维护。
战建军说,劳动监察还发现,在建筑行业工作的农民工对劳动法规了解不够,一些用人单位在发放加班费的问题上就以计时发放工资为由欺瞒劳动者,劳动者由于缺乏法律知识也“信以为真”。
他山之石
浙江:加班费须这样算
10月1日至3日是法定节假日,在这3天加班,企业应按照不低于员工日工资的3倍支付加班费。
10月4日至5日,进行双休日调休的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可以给员工调至其他时间休息,调休不了的要按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的2倍支付加班费。
10月6日和7日为双休日,安排员工加班的,要按不低于日工资2倍的标准支付加班费或为员工调休。
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介绍,日工资收入计算方法通常是月工资收入除以月工作天数,月工资收入包括月奖金收入,月工作天数不包括双休日,一般为每月20.9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