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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院审理的一起35名俄罗斯船员因船东拒不支付船员工资而向法院提出扣押“梅斯·布里卡”轮申请一案中,法官们敏感地意识到这起案件的特殊性。首先,涉诉双方同为俄罗斯籍人,这在历次案件中少有,此外,原告需要的不仅是法律上的维权,更急迫的是生存的困难,被告弃船回国,给诸如文书送达、出庭应诉等审判程序的推进带来巨大的困难。
此案办理的好坏,影响的不仅是涉诉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更关系着外国当事人对我国司法的信任程度,甚至影响到我国司法的国际信誉。面对这一问题,法官们一方面将我国的司法为民、倡导和谐社会的理念贯彻到具体的办案过程中,努力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工作,通过采取庭内案件审理和庭外强制措施并举、依法办案和热情服务并举、强制执行和执行和解并举的方法,最终促使船东将涉案近200万元债务全部进行了偿还,不仅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经济利益,而且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也为我国解决此类涉外船舶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经验。船员代表专程到天津海事法院表示感谢,对该院工作给予高度评价:“没想到天津海事法院办案如此高效,更没想到中国司法的进步如此惊人”,并赠送了感谢信和“维权无国界,弘法有青天”的锦旗。
通讯员高暄 老海 郑文运 本报记者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