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商品损坏无法修复保修期内全额退款
本报成都讯 自10月1日起,新修订的《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困扰消费者的手机折旧费问题迎刃而解。昨天,成都日报记者从锦江区工商局12315值班室了解到,依据新《消条》的规定,对于保修期内无法修复的商品,商家应一次性全额退款,不能收取折旧费。
对此,锦江区12315工作人员认为,以后在维修两次以上仍无法修复的情况下,手机经销商将处于不利地位,将面对消费者更为苛刻的要求。经销商除了要尽力为消费者备下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供消费者调换外,还要积极维修,否则,就将面临退货的不利局面,以前那道“折旧费门槛”已被削弱。不过,工商人员提醒,保修期内的商品损坏后,如果商家能够提供可供调换的同型号商品,而消费者又选择“以旧换新”,那消费者仍将支付折旧费。
(责任编辑:刘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