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7日电
(记者李薇薇)自从最高人民检察院2005年9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对2005年至2008年的检察改革进行了全面规划和总体部署以来,目前已陆续出台了30余件落实改革的规范性文件和措施,让检察改革稳步驶入“核心地带”。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2年来,高检院先后下发了《关于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中加强证据审查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诉工作强化法律监督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办理死刑第二审案件工作规程》《关于减刑、假释法律监督工作的程序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改革和完善了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机制,强化了对刑事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增强了法律监督的能力与效力。
检察改革不仅体现在加强对刑事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上,同时也体现在对检察机关自身的内外部监督制约上。为了惩治司法领域的腐败行为,维护公平正义,高检院通过合理配置和整合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资源,建立健全了检察机关内设诉讼监督部门与侦查部门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的移送、查处、衔接和配合机制,加大了查处此类犯罪的合力。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及相关配套制度的落实等,也起到了遏制刑讯逼供、防止被告人翻供等良好效用。此外,高检院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等,进一步完善了检察机关接受监督和内部制约制度。
为了深化审查逮捕方式和公诉方式改革,高检院下发了《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人民检察院办理起诉案件质量标准》《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抗诉工作强化审判监督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机制,通过增加审查逮捕文书的说理性以及探索量刑建议、普通程序简化审查等制度,初步建立起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公诉工作的良性运行机制。
为了强化检察院内部的侦查协作和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领导,高检院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领导的意见》等文件,强调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体制优势,不断增强法律监督的整体合力,并进一步完善和强化了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要求各级检察院在“队伍、业务、信息化”三位一体管理机制建设、处理涉检信访、预防职务犯罪及其他检察工作中,也按照一体化工作运行机制形成整体合力。目前,全国已初步形成了纵向指挥有力、横向联系紧密的侦查协作机制。
(责任编辑:赵志鹏)